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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运营合伙协议

客车运营合伙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6 17:22:58 已帮助29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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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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