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若被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录,只需在承担完全部债务清偿责任后,即可获得相应解禁。
如被执行人未能严格遵守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针对该行为实行最高级别的信用惩戒措施——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录。
然而,当被执行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后,他/她便可依律向司法机构提出删减失信相关信息的申请,或者如果认为失信信息存在错误,亦可向法院提出更正请求。
换言之,只要被执行人能够严格履行其法定义务,便有资格申请解除失信人员名录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