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款揭示了符合破产债权条件接受偿还的五类情形,包括在破产清算之前已经存在的、无任何资产做担保保障的债权;
虽然对应债权设有相应的财务担保安排,但是债权人自愿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产生的债权;
债务人为确保欠款如期到账,以担保物为抵押,然而当担保物价值低于实际债权数额,导致未能足额偿还的未清偿部分;
以及在债务人为无力支付欠款时,其任选的保证人代为还债,并在此之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合法资格向债务人追讨赔偿金的债权;
最后是在票据出票人被宣布破产,付款人或承兑人在未知情的情况下,仍向持票人支付款项或进行承兑行为所产生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