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
工资签
收条,我这里有一份法律依据的资料,请参考:《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修定版★具体分析: 1、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 2、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 3、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 4、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5、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6、“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或者“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