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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

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0 00:31:35 已帮助44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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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的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一)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确需占用农场土地搞建设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并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得随意强行划转国有农场土地。


综上所述,国营农场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但同时也作为农民的中止用地,所以征地的同时也不能降低农民的生活质量,应该按照规定来对土地进行征地补偿,每种土地不同的性质,还有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补偿标准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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