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
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
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
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
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
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
撤销合同。 4、
未成年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