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
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
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