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
代表人为依循相关法律
法规,代表缺乏
诉讼行为能力的
当事人出席审理活动,并在法庭上直接行使诉讼
代理权力之人。
对那些无力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的公民来说,他们对于
行政诉讼活动的处理必须依靠其
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实施。
需要明确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拥有全面代理权,其法律地位犹如当事人本身,并且他所具有的
代理权限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能够行使被代理方享有的所有权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并不等同于当事人本身,而是属于诉讼参与人群体中的其他诉讼参与者。《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