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范畴,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其本质是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件与规则。
1.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特征。双务性表现为双方互负对等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有偿性要求买受人需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支付相应对价;诺成性则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成立,不以房屋实际交付或价款支付为成立条件。
2.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确保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书面形式能清晰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减少后续争议;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法定要件,只有完成登记,买受人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3.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转移所有权,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可主张支付价款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