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尚需参考双方签署之租赁契约中的具体条文规定。
通常情况下,若租赁契约明文规定须于租约到期前 15 日支付租金,而
逾期未缴即构成
违约行为,则出租方有权依照
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所
出租房屋。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租方不得擅自收回房屋,必须先行向
承租方发出催告通知,给予其合理的时间期限以补足
拖欠的租金。
若承租方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仍未能按期缴纳租金,出租方方可依法解除
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然而,若租赁契约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
处理方式未作明确规定,出租方便无法直接收回房屋,而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提
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加以解决。
总的来说,关于具体权利与义务的界定,需要根据租赁契约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