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件之中,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此类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性协议,其中须明确标注交房日期及对应
违约责任。
若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照规定的
合同期限交付房产,无疑构成了
违约行为,他们需按照事先拟定的
违约金计算方法,对
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
延期交房系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所致,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利主张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所述情况确实符合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判定标准。
因此,购房者务必妥善保管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收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
证据,以便于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