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期房
逾期四次的交付问题是否需要进行
退房处理,需要依据相应的
房屋预售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以及
逾期交付的具体原因来进行判断。
如果在
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当延期交付周期或者时间达到一定数目或者期限之后,
买房者便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与房地产商订立的正式合同并且要求退回所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那么在这个前提条件之下,你完全有权利提出退房的请求。
然而,在考虑是否要提出退房请求的时候,我们也必须要对房地产商逾期交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看看这是否属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等这些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
倘若逾期交付并非受到法律列举的
不可抗力等各类免责事项的限制,而且这几次的推迟交付已经给你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你原有的交易利益,那麽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你完全有权力通过法律的手段解除与房产公司之间的正式合同,依法要求房产公司全额退回所有已支付的房价款项,并且有资格向其索取相应的
经济赔偿。
但是,在提出退房请求的过程中,你必须要妥善保存好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房产公司发布的通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