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类似情况时,通常被视为违反了租约。
根据租约协议规定,租赁期应持续三年时间,但该房客仅使用一年后便选择不继续租赁,此举无疑是对租约中所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公然违背。
至于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所涉及的责任承担问题,则需根据租约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
倘若租约中已明确规定了提前终止合同所需承担的
违约责任,如支付
违约金或扣除押金等,那么便应严格依照合同执行。
然而,若租约并未对此类情况做出详尽的说明和规定,那么出租方可依法主张要求承租人
赔偿因
提前解除合同给出租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例如出租方在寻找新租户期间由于房屋闲置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等。
总的来说,针对此类情况,一般可认定
当事人构成违约,然而具体的违约责任究竟如何界定,还须综合考虑租约的各项条款以及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