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夫妇其中一方反对对唯一住房进行司法拍卖,并不必定构成
违法行为。
然而,要判断唯一住所以否有资格接受拍卖,需要全面考察众多复杂的考量因素。
当
债务为夫妇双方需共同承担时,即便有一方对此持否定态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标准和条件,房屋仍然有可能被强制进行司法拍卖。
然而,如果债务仅涉及到一方
当事人,并且该处房产又是其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依赖的,那么法院往往会采取谨慎的态度,不太可能轻率地进行司法拍卖。
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到房屋的实际面积、居住者的具体状况以及当地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价格水平等多种因素。
假如房屋的面积远超过了家庭生活所需,或者
被执行人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例如租赁其他房屋),那么房屋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增加。
因此,无法仅仅基于某一方的否定意见便武断地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