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认购协议
纠纷的
管辖权问题,一般的解决方式是遵循“
合同纠纷管辖”的基本原则。
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
管辖法院的选择,并且该约定并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
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限制性规定,那么就应当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管辖法院的明确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此类事例将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至于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这需要根据认购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来进行判断。
如果在协议中涉及到房屋的交付事宜,那么房屋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反之,如果仅涉及到金钱支付等事项,那么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便可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在处理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时,我们必须结合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才能准确无误地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