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
法规框架内,
违约金之金额数往往会被双方协商并确定于购销(租赁)契约之中。
然而,倘若所商定的
违约金过高,法院或
仲裁委员会有权利基于实际损失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总的来说,违约金的设定应遵循不超过实际损害之 30%这个基本原则。
换句话说,违约金的上限通常不应超出房产总价值的 30%。
然而,这并非是一个绝对的准则,还需要结合合同执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如您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均有权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当的削减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