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开发商发布的售房广告存在不实宣传,
符合条件的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与宣传材料,从本质上来说属于邀约性质。但是,若其中关于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具体描述和承诺确实明确具体,且这种说明和承诺对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房价的最终确定具有极大影响的话,那么就应当被视为是一项有效的邀约。即便是这些内容并没有被明确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也应被视为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开发商违反了这些约定,购房者便有权提出退房请求。然而,为了证明
虚假广告对您的购房决策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已经达到了足以成为退房依据的程度,您需要搜集到充足的
证据支持,例如广告宣传材料、销售人员的承诺记录等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