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卖方未能按照预定的期限按时交付出售的房屋,往往会被视为一种
违约行为。根据现行的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买卖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对于房屋交付的时间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而卖方却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卖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卖方提出追究其
违约责任的请求,其中可能涉及到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多种形式的
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出现了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料、不可避免并且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加以克服的客观情形,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则卖方可以寻求适当的法律救济手段,以避免或者减轻其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过,卖方需要对自己提出的
不可抗力因素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总而言之,究竟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结合买卖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客观情况来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