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行为通常被认定为
违约行为。在
商品房销售交易过程中,开发商理所当然地负有按照事先规定的约定日期间限正常交付出售商品的法定义务。如果要求其履行此项契约条款的合同文件中严格规定了明确的交房日期,开发商没有办法遵守合约时,则将构成契约内容违反。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拥有根据合同列出的相应
赔偿责任请求权,常用的
赔偿措施则包含支付
违约金以及补偿实际损失等等。但是请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料、发生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可避免且不能被人力所改善的客观现象造成的延迟交房问题,开发商可以适当免除部分或者完全避免承担无辜责任。然而这并不代表开发商就可以不作为,他们还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确切存在及其对交房过程实质性影响。
买房者面对这类状况时,应该妥善保留各类用于支持己方观点的有力证据,例如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带有行为预期性质的催促函件等等,以备将来可能的协商谈判或者走上
司法程序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