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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维修责任归属问题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买卖合同中,对于维修责任的归属问题,往往会受到诸多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当一栋房屋正式交付给购房者之后,房地产商将会对相应期限内发生的各种问题承担维修责任,其中包括房屋的屋顶防水工程以及具有防水设计需求的洗手间、卧室及外墙的防渗漏等项目,其保修期时长不得少于五年;与此同时,房屋内部的电器线路、供水排水管路、设备装置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也同样享有至少两年的保修期。在这些保修期间,如若发现任何质量瑕疵,均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安排维修事宜。不过,在因业主个人使用不当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所引发的损坏现象,则需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的维护责任。倘若涉及到保修期结束以后的事件,那么公共区域的维修工作通常将由物业管理部门借助维修基金来完成;至于专有部分的维修事务,则通常由业主本人负责处理。然而,如果质量问题涉及到房屋的主体结构部分,即使已经超过了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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