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产时延迟三个月至交付是否合法性问题,这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作出判断。首先,我们需要查看
购房合同中的有关交付时间的详细约定以及针对
逾期交付条件下所应该承担的
违约责任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列出了交付期限,并且并未有任何形式的三个月的宽恕期限,那么延迟三个月交付则很可能被视为是一种违约情形。作为
责任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承担起相对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支付
违约金、
赔偿相关损失等措施。但是,如果发生了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免除违约责任的事件,例如出现
不可抗力的因素等等,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无法预计、无法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从而影响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
房屋所有权的及时转移,此时,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来表明自己确实无力按时完成任务,那么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就有可能不会被判定为
违约行为。总的来说,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关键,还必须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的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