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租约条款中,
逾期交付租赁房产无疑构成了严重的
违约行为, 且这种情形下一般都会赋予承租人索求
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租约乃是建立在出租方与
承租方之间平等自愿的契约基础之上,其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承担如实按期交付所
出租房屋之义务至关重要。若出租方未能如约履行交付房屋之义务,承租方理所当然地享有就此提出索赔的合法权益。至于赔偿的类型以及具体金额的大小,则主要与其租约中所签订关于
违约责任及
赔偿标准的条款有关。若租约明文列出逾期交付之违约责任及其对应的赔偿标准,那么应当严格依照其约定予以执行。反之,倘若租约并未对上述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承租方仍可根据自身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提出索赔申请,例如在逾期交付时间段内额外支付的租金,或者由于无法及时入驻所导致的搬迁费用等等。然而,值得承租人留意的是,其必须提交确凿的相关
证据以证实这些损失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