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购
买新房业务过程中的首付款阶段,我们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明确书写“预售”这一字样,实际上是相当普遍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况。
商品房预售,顾名思义即房产开发企业针对其尚在规划与施工阶段的房屋进行提前销售,并需要买受方(也被称为承购人)先行支
付定金或者总房价款的
法律行为。在此情况下,只要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满足和符合预售相应的法定条件,比如已经获取到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那么这类预售合同便具有完全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然而,鉴于
消费者本身在签署这样的合同时,有必要对合约的各项主要条款尤其是关于房屋基础信息、交房日期、违规责任等关键因素进行认真细致的审阅和核查,从而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擅自签订预售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开发商的资质状况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并且对我们自身利益最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