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房屋购买合同所涉及的
违约责任的法定
追诉期限为三年。此追诉期限从权利人得知或者被推定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若双方在
购房合同中对交房日期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
违约金的起算时间便以该日期为准,但必须要注意的是,此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否则将无法进行追偿。当然,如果
违约行为发生至今已超过三年,并且被告方
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那么原告方可能会失去
胜诉的机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诸如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例如原告方曾经向被告方提出过权利主张,或者由于
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告方无法及时行使权利,那么
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或暂时停止计算。因此,是否能够进行追偿,还需要根据具体的
证据材料和事件事实来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