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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针对商品房屋买卖产生的争议,原则上并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专属管辖权的行使往往仅限于特定类型的事件,例如在不动产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在处理此类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时,通常参照适用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规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当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履行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或是约定存在歧义时,若出现了交付不动产的情况,那么该不动产的所在地区便可被认定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结合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关于管辖权的各式条款等具体情况,以最终确定管辖法院。总而言之,在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上,必须依据具体的事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
最新修订: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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