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住混合类房地产的备案合同并不必然代表该物业是住宅性质的。对于商住两用型房产来说,其在预售备案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对较高的复杂性。一般来讲,"商住"一词所涵盖的含义既包括商业用途(诸如店铺、办公室等),亦包括居住用途(比如公寓楼、高层住宅等)。如果合同中详细注明了拟购
买房屋的主主要用途为用于长期居住生活,并且此房屋同时也满足所有适用于住宅物业的相关标准与
法规规定,那么可以将此类房屋部分或全部归入住宅
类别之中进行探讨。然而若合同对于房屋功能用途的描述相对含糊不清,抑或是过于注重商业经营等非居住性需求,此时便无法轻易地将之划分为住宅类型。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综合考虑
合同条款、房屋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性质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以期得出更为精准的判断结果。具体情况仍需对合同及其相关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后方可做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