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地区个人自行修建住房的
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不能仅凭字面来简单做出评判。若建造的房屋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已依法办理了各类合法审批手续,以及购买方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例如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那么这种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有望得到法律认可。然而,如果建造的房屋占据了未经合法批准的农用地等类型的土地,又或者购买方并不属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那这种类型的合同往往会被法律判定为无效。这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农村
集体土地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规矩和要求,禁止将其任意用于
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然而,实际事件的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与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考虑,最终对
合同效力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