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小区中,架空层作为共享区域,其全部权利属于整个社区的业主们持有。任何其他的机构或个人均无权对其进行掠夺或者擅自占领以及使用。架空层的存在,是基于住宅楼及周边所占有土地的基础上。它代表着地面层至一楼之间的空间层次,只是建筑物的一个从属环节,并未拥有独立的
财产权利。
然而,随着住宅楼及其周边用地
使用权皆由全体业主购得,因此,架空层本身依据法律规定应为全体业主所拥有。也就是说,架空层在建设阶段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业主们所购买的房屋价格里,业主们在购
买房产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就将包括架空层在内的所有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囊中。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