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若欲在
房屋产权证书中增添配偶姓名,需要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步骤:
首先,必须携带有效婚姻关系凭证(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副本,以及与该房产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和资料;
其次,向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进行房产登记与审批,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缴纳所需费用;
最后,经审核与批准流程顺利完成之后,便可领取到新修订且具备配偶姓名的房屋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