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前往被
继承人的
房产公证机构办理有关
房产继承的公证书。完成此步骤后,请携带以下必要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
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本人的
身份证明(及其
复印件)以及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在产籍中心的收件窗口领取)。
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于
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变更、转让与灭失,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应;若未进行登记,则不产生法律效益,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当涉及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时,其所有权并不需要进行登记。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