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转租事宜,必得以房东之书面同意为准则。
倘若承租者未能获得出租方允许擅自进行
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有条件地解除相关合同。
然而,若出租方明确知晓或理应已知晓
承租方存在转租行为且于六个月限期内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则可被认定为出租方默认该转租操作之合法性。
在此框架下,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
租赁协议将维持有效性,直至相关租赁条款终止为止。
对于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地产受损的情况,承租方负有偿还相应损失的责任。
若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给第三方,则其向第三方所规定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越承租方尚存的租赁期限。
而当转租期限超过承租方未到期的租赁期限时,针对超出部分的约定对出租方并不具法律约束力,除非出租方与承租方另有约定。
另外,若承租方出现
拖欠租金的情况,次承租方可代为承担该等
债务并支付承租方所拖欠的租金和
违约金,但该等行为不对出租方产生
法律效力。
最终,次承租方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拿来抵扣其应向承租方支付的租金;
如有超出,也可向承租方进行追索。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