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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的新规定是什么


首先,正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所有签订的合约都应当依法履行并按照双方协商议定的条款进行实施。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法律规定,对于以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购房交易而言,双方同意应在签约过程中明确记载关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处理方法。
其次,若在签订合同时未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其处理方式按照以下既定原则来执行: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那么实际应当结算的房价款项便可以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数额来计算。
其次,若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这个界限,则作为买方的您有权利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将您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全额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在您向他们正式提出退房请求后的30天内,无条件地将已收到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您,同时还给您利息补偿。
再次,如果您坚持不愿退房,虽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但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需要您自己支付;
而高于百分之三部分所涉及的房价,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并且这部分的产权也属于您。
最后,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只要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那部分您已支付的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需要原路返回给您;
但如果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部分房价,他们则需双倍偿还给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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