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房屋的财产性质。若房屋是妻子个人财产,妻子可自由决定售卖。
(二)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离世后,房屋一半份额属于妻子,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三)在继承手续未完成、各继承人份额未明确前,不能直接售卖房屋。需先办理继承手续确定份额。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售卖的,可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有继承人不同意的,其他继承人不得擅自售卖。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具体内容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