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购置的房产而言,若房屋面积与预定值之间的差距在不超过3%的范围内,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款的核算。而当该差距超越3%的阈值时,买方可选择行使解约权,促使卖方归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部分;同时,买方也有权利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此时卖方需按照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买方双倍返还差额款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