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租约期间作出提前
退房决定,您依然有权利要求返还押金。
押金实际上是当作
购房预付金而设立的款项,尽管租期尚未到期,但您选择不再继续租赁,便产生了违反合约的行为,这可能会导致向房东支付
违约金。
然而,由于押金被理解为已经预先支付的房租,当租赁契约定下解除时,它应予以返还。
因此,即使您决定不在租用房产的剩余期限内再行使用,仍然有权索回押金。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