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诉讼一旦被受理后,按照规定,法庭审理所需的最短期限为三十天。然而,如果选择使用
简易程序来处理此案件,则从收到案件之日起直至正式
开庭审理为止,这段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同时不得少于三十天。反之,若决定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该
纠纷,那么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至正式开庭审理前,这段时间最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且最短不得少于三十天。然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必须经由本院院长批准方可获得额外六个月的时间。若确实面临紧急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待其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具体的审理时长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所适用的审理程序而定。在普通程序下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
保证从
立案到正式开庭审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天,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涉及特殊情况的案件,还需额外请求院长批准,方能获得另外六个月的延期;若需要更长期限的延期,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其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同样要求从立案到正式开庭审理之间的时间介于三十天至三个月之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判时间,亦仅可在院长批准后再增加一个月的延期。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