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面积偏差问题的
处理方式如下所述:当偏差未超过总面积的3%时,应遵循实际结算价原则;然而,若偏差超过了3%,买方可有权利解除合约并要求卖方归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若买方仍愿坚持履行该合同,则可根据面积偏差的比例以及合约中约定的价格标准,作出下述四种决策中的任意一项:由买方进行补偿、卖方独自承担责任、卖方进行
退款或双倍退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