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开发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其房屋交付的义务,并且未曾通过任何途径向全体业主通报入伙事宜时,在此种情形之下,业主是没有必要承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任何费用的。实际上,
物业费的含义在于业主在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双方约定向物业服务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其次,如果开发商已经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了业主必须办理入住通知,那么从业主接收到入住通知并开始着手办理之日起,物业费就会正式进入收取流程;也就是说,如果您在收到入住通知之后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即使尚未完成房屋交接以及未领取钥匙,物业费也将会按照既定的标准正常计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