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处理
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
首先,若购
买房产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将剩余
未生效的合同宣告无效,然后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预售登记已经完成且
购房者正在申请
银行贷款办理手续之前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此时便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先在当地具有法定效力的报纸上发布合同作废的声明,并自声明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之后,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政府机构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原购房合同,并且在此基础之上,紧接着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