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情节作出深入研究及严谨判断。假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推介活动之中已对项目的绿化设计与施工细节做出明确陈述,同时在关键协议条款中详细区分并明确界定了绿地范围,但却未遵循事先约定如期完成相关交付工作,那么此种情形便应视为严重
违法行径;然而反之,就不应将此类情况定性为
违法行为。一旦当中任一方面未能严格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继续执行原合同、
赔偿违约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或者支付相应
违约金等多种方式,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