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购买的房屋感到不甚满意,可直接与开发方进行沟通协商,商议
退房事宜。然则,需明确对房屋不满之处究竟在于何种层面,若是房屋质量或设计等方面出现了问题,
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向建设方提出支付
违约金以及取消合同的请求;然而,若仅因个人喜好而产生的对房屋的不满情绪,此时选择退房,则需要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无疑构成了一种
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