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付房屋之情形,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全体
购房者均须履行告知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交付事宜之督促义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就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其次,在开发商收到催告通知之后,若
逾期三个月尚未实施交付行为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购房者方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请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