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停止缴纳
住房公积金之后,理应允许其进行提取操作。
然而在提取这一环节之前,他们首先需要与原先的用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职场所属地为本地的离开雇员来说,为确保
公积金的安全,他们必须等待至少两年时间方可进行提取,而那些户籍不在当地的
劳动者则享有更为灵活的政策,只要能够在离职当日提供相关的
居住证、
离职证明以及提款凭证等证件,便可立即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