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我们应谨慎对待其购买事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旨在授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商品房的合法资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必须先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若开发商未能取得该证书,则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行为。因此,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
期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当开发商成功获取销售许可证,才有资格与客户签署期房
销售合同。鉴于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可能存在诸多潜在风险,我们建议广大
购房者审慎考虑,尽量避免购买此类房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