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事案件之一,房屋争端遵循着《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此法律
法规,简单程序的
诉讼周期一般限定为3个月,而常规程序则需6个月才能完成。这两项时间计算并不含盖鉴定、公示等环节所涉的时长。若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进而提出上诉,
二审阶段的审理时限规定同样沿用3个月的标准;但若指令被告重审,而
一审又需依照普通程序予以复盘,那么二审阶段的审理时限则依然为3个月。针对涉及房
产权益的此类争端,如双方曾承诺适用
仲裁条款,但该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或双方均已明确同意以诉讼途径化解纷争,此时便应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
管辖权的相关规制,向涉案不动产所在地属的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12个月;如仍需延期,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至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不适宜采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决将其转换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