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面积补差价的相关规定,我们了解到:若实际测量所得的房屋面积大于原本在
购房协议中所约定的面积,且该误差比率不超过3%的情况下,所多付的房价款将由
购房者依照双方当初的约定进行补足。但倘若面积误差比率超过了3%,那么这部分多出来的房价款则应由卖方负责承担,并将所有权移交给买方。反之,如果实际测量所得的房屋面积小于原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面积,并且该面积误差比率在3%以内的话,那么卖方需要将这部分房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退还给买方。然而,当面积误差比率超过3%时,卖方需向买方支付两倍于此的房价款作为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