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慎核查“五证”完备与否。
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时需格外留意,务必确认所涉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施工开竣工证明以及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均已完备,即所谓之“五证”齐备。
2.严格要求发展商签署经房屋管理局统一制定或者由建设部特别推荐的规范合同文本,并须仔细查验代表开发商签字之人是否确系其法定
代表人;倘若并非法定代表人,亦应查看其实效有效之《
授权委托书》。
3.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尤其建议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若约定以日计息,则应参照现行
违约金标准,设定每日万分之四的比率。
4.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无果,亦可选择
仲裁或
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5.部分发展商在购房者交
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
按揭贷款,却仅退还购房款项而未退还
定金,此种做法实属不公允。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皆有能力申请到按揭贷款,故建议购房者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