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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啥

商品房预售,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在正处于施工阶段的建筑物尚未竣工之前即行销售予承购者,由承购者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全额房款的商业行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购房协议,即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标的物为尚在建设之中的房屋,本质上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形式。
然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仍存在诸多差异之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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