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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关事宜如下:
首先,当守约方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时,有权立即通知对方暂停执行合同义务
其次,若在守约方发出中止履行通知后,违约方未能提供有效担保且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但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守约方有权拒绝其请求,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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