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定金事宜时,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
订金可予退还,而定金则不可退还。
然而,定金在特定情况下仍有可能被返还:
(1)接受定金一方未履行相关
合同义务的情况;
(2)接受定金一方履行
债务过程中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情况。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出卖方通过采取认购、订购、预订等形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
担保未来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用。倘若基于
当事人的单方面原因,未能顺利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应依据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无法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出卖方应将定金悉数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